紐西蘭訪客簽證 (Visitor
Visa)
紐西蘭於2009年11月30日規定持中華民國護照(須有身份證字號)去紐西蘭觀光或短期商務不超過三個月者,可以免簽進入紐西蘭,從2019年10月1日起,則必須申請NZeTA。(APP收費9新西蘭元;在線完成則收費12新西蘭元。)
再加上支付國際遊客保護和旅遊徵費(IVL)。IVL的費用為35新西蘭元,與NZeTA同時支付。
但以下情形仍須辦理訪客簽證,居住於台灣的申請人須將簽證申請案件親自遞交或郵寄至台北的紐西蘭簽證申請中心:
(1) 欲於紐西蘭停留超過三個月
(2) 為學生或工作簽證持有人之配偶或子女
(3) 為17歲以下子女的監護人
(4) 欲多次探親者
訪客簽證申請應備文件:
-
訪客簽證申請表INZ 1017
-
與護照相同規格之兩吋照片兩張(六個月內近照);(同一案件的每位申請人)
-
六個月以上效期之護照正本
-
英文版戶籍謄本(如有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同行必須出示證明關係的文件)
-
簽證費NT$ 5,090+VFS服務費NT$ 1,300 (2019年8月)(同行的配偶及19歲以下未婚子女,可包含於同一申請案件不需另外付簽證費用,配偶及子女資料請填入同一表格Section D內)
-
英文版財力證明(至少每月1,000紐幣,可提供訪問簽證擔保表INZ1025、銀行存摺顯示存款歷史、最近六個月銀行對帳單、薪資單或其他資金證明)
-
工作證明(如在職,需提供雇主證明信需包含申請人職位、薪資、工作年限、准假證明、雇主姓名&聯絡資訊)
-
健康證明-2005年11月28日後,所有預計停留紐西蘭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之申請人都必須至指定醫院做胸部X光檢查(Form INZ 1096)。預計停留紐西蘭一年以上之申請人則必須至指定醫院做全身健康檢查包含胸部X光檢查(Form INZ 1007 & INZ 1096)。(11歲以下孩童及孕婦可免提供X光檢查)
-
入學許可及學費收據(打算於紐西蘭作短期進修,可由本人提供收據正本或由學校直接傳真或電郵至紐西蘭簽證處。)
-
英文版良民證(若需要)
簽證處理時間:約25個工作天
<附註>
-
當您抵達紐西蘭時,您可能會被海關要求出示您的旅費及機票。如您沒有足夠旅費或回程機票,您可能會被拒絕入境。
-
基於紐西蘭移民法令,在必要之情形下,紐西蘭簽證處有權要求您提出任何有助於審核之文件。
-
若申請短期入境簽證者已在此申請前36個月之內遞交過胸部X光檢查表且過去連續6個月內未在台灣或其它肺結核高風險國家停留,則無需遞交胸部X光檢查表。
-
體格檢查表需在此申請遞交前3個月內完成。
-
十六歲以下未成年申請人,單獨或與父或母一方旅行,必須另填一份父母同意書(您可自行書寫或利用紐西蘭簽證處提供之表格)
-
簽證費繳交後,一概不退費
-
離開紐西蘭時,護照須有三個月以上有效期。
-
胸部X光體檢(自2005年4月4日起,胸部X光體檢為新增必備文件)
參考資料來源:紐西蘭簽證處官網、紐西蘭商工辦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