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電子旅遊簽證eTA - 短期遊學(6個月內)入境
自2010年11月22日起,凡持有台灣外交部核發的中華民國護照,且內註明身分證字號的台灣旅客前往加拿大旅遊、探親、遊學、參加會議或洽商,均可享有停留期限最長6個月的非工作性質免簽證入境待遇。
由於加拿大政府實施了新的入境政策(eTA),從2016年11月10日起國人入境加拿大必須辦理「電子旅行證(Electronic Travel Authorization, eTA)」後,才能到加拿大旅遊或就讀6個月短期語言課程。
請攜帶以下文件,以便在入關時供移民官查驗。
1. 入學許可之證明:學校入學許可信函之正、影本各一份。
2. 有效護照正本(至少留有一空白簽證頁)。
3. 英文版財力證明。證明您能夠支付在加拿大求學期間的費用。例如:於台灣或加拿大在您或父母名下的銀行證明,包含學費支付&居住費等。
4. 於加拿大之居住地址如寄宿家庭資料。
5. 來回機票。
eTA注意事項:
1. eTA與個人護照相連結,eTA效期為5年,視何者先失效為準。
2. eTA申請費用為CAD$7 (加幣),以信用卡付費。
3. 提交線上申請表單後幾分鐘即可得到授權。
4. 每人限申請一次。例如:一家三口人,必須提交三次表單。
申請程序:

以上資料僅供參考,實際以加拿大簽證處之公告為準。
資料來源:加拿大簽證官網http://www.cic.gc.ca/english/visit/eta-facts-en.asp
02-23700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