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國進修是許多莘莘學子的美夢,為不讓國外學費高漲等經濟因素阻礙學子的學業進修之旅,教育部提供公費留學考試之外,還開辦留學貸款,於2005年還放寬貸款對象,非中低收入之家庭有子女二人以上出國攻讀碩、博士學位也可提出申請。目前由台銀、中國信託、合作金庫、台北富邦、玉山和兆豐商銀等六家行庫及其它經本部核可之銀行承辦低利留學貸款,只要符合申請資格者申請貸款成功,在寬限期內都可以比照國內助學貸款,享受利息由政府補貼的協助。
銀行名稱 |
台北富邦銀行 |
貸款專案 |
留學貸款 |
申請資格 |
1.民國國民,於我國高級中等學校及大專校院畢業,並取得副學士學位、學士學位,或具有國內同等學歷資格。或於我國高級中等學校或大專院校其中之一教育階段畢業, 應取得副學士學位或學士學位。 2.修讀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校院碩、博士學位。 3.生家庭年收入為新臺幣二百萬元以下或留學生本人及其兄弟姊妹有二人以上出國留學者。 4.完全行為能力及無不良信用紀錄。 |
貸款額度 |
碩士學位:100萬 博士學位:200萬 |
貸款利率 |
就學期間:依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儲蓄存款機動利率+1.4%機動計息 |
借款期限 |
碩士學位:最長10年,寬限期3年 博士學位:最長16年,寬限期5年 |
保證人 |
本貸款應另覓配偶以外之一人為保證人,保證人應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應具完全行為能力及無不良信用紀錄。 |
檢附文件 |
1.我國政府立案之「高級中等學校」及「大專校院」畢業證書影本,或國內同等學力證明文件。 2.留學生護照影本。 3.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校院碩、博士班正式入學許可或已實際出國就讀之在學證明文件。因欠缺財力證明而無法取得正式入學許可者,得以原則同意入學證明代之。(該等文件為英文以外者,應由政府立案之翻譯社譯為中文) 4.留學生及保證人之國民身分證、印章及戶口名簿(包括詳細記事)。 5.國稅局申請之所得清單。 |
網址 |
https://www.fubon.com/banking/personal/student_loan/student_loan02/student_loan02.htm |
(本網頁內容僅供參考,各家銀行之貸款資格、利率等相關條件會經常更動,請至各銀行網頁查詢最新貸款相關訊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