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國進修是許多莘莘學子的美夢,為不讓國外學費高漲等經濟因素阻礙學子的學業進修之旅,教育部提供公費留學考試之外,還開辦留學貸款,於2005年還放寬貸款對象,非中低收入之家庭有子女二人以上出國攻讀碩、博士學位也可提出申請。目前由台銀、中國信託、合作金庫、台北富邦、玉山和兆豐商銀等六家行庫及其它經本部核可之銀行承辦低利留學貸款,只要符合申請資格者申請貸款成功,在寬限期內都可以比照國內助學貸款,享受利息由政府補貼的協助。
銀行名稱 |
兆豐商業銀行 |
貸款專案 |
留學貸款 |
申請資格 |
1.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具完全行為能力、無不良信用,於我國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及大專校院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且領有證明文件。 2.取得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校院碩、博士班入學許可或已實際出國就讀之在學證明文件。但因欠缺財力證明而無法取得正式入學許可者,得以原則同意入學證明代之。 3.留學生家庭年收入需在新台幣200萬元〈含〉以下或留學生本人及其兄弟姐妹有二人以上出國留學。 4.以留學生本人為申請人及借款人。 |
貸款額度 |
碩士學位:100萬 博士學位:200萬 |
貸款利率 |
指標利率加碼計算後浮動計息。 |
借款期限 |
碩士學位:最長10年,寬限期3年 博士學位:最長16年,寬限期5年 *寬限期屆滿,依年金法按月攤還本息。 |
檢附文件 |
1.我國政府立案之高中及大專畢業證書影本或同等學力證明文件。 2.留學生護照影本。 3.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校院入學許可或在學證明。但因欠缺財力證明而無法取得正式入學許可者,得以原則同意入學證明代之。 4.留學生及保證人之國民身分證、印章及戶口名簿(包括詳細記事)或銀行認可之其他戶籍資料證明文件。 5.留學生已出國就讀,無法親自辦理本貸款者,應檢具公證人或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外交部授權機構認證之授權書,及內政部移民署核發之該留學生入出國紀錄等相關文件,委託國內之人代為辦理。 6.稅捐機關出具之留學生最新全戶各類所得資料。 7.留學生本人及其兄弟姐妹有二人以上出國留學者,應另檢附其他兄弟姐妹出國留學在學證明或入學許可證明文件。 8.受領公費期間已結束,經原核派機關核准自費在國外進修者,應檢附該機關核准之證明文件。 9.填妥之借款申請表格正本及附件。 |
網址 |
(本網頁內容僅供參考,各家銀行之貸款資格、利率等相關條件會經常更動,請至各銀行網頁查詢最新貸款相關訊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