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辦理護照文件準備: |
●所需證件:
- 填寫普通護照申請書
- 照片2張,規格為:6個月內拍攝之直4.5公分*橫3.5公分兩吋白底彩色脫
帽正面半身照片,人像自下顎至頭頂長度不得少於3.2公分及超過3.6公分,臉部佔據整張照片面積的70~80%, 需以白色背景拍攝,勿戴墨鏡),不得使用合成照片,一張黏貼,另一張浮貼於申請書
- 國民身分證正本:年滿14歲者,應繳驗國民身分證正本(驗畢退還),並將正、反面影本分別黏貼於申請書正面(正面影本上換補發日期須影印清楚,以便登錄);14歲以下沒有身分證者,繳驗戶口名簿正本或3個月內的戶籍謄本
- 未成年人(未滿20歲,已結婚者除外)申請護照應先經父或母或監護人在申請書背面簽名表示同意,並黏貼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各1份。倘父母離婚,父或母請提供具有監護權之證明文件及身分證正本
- 申請人如果不能親自申請,可填寫申請書背面的委任書,並貼妥受託人身份證影本,委託他人代理(受託人須帶身分證)
- 申換新護照者,需繳交效期不足一年的舊護照
|
●費用:新台幣1200元(請於取得收據後立即到銀行櫃台繳費,並保留收據,
以憑領取護照。若經由旅行社代辦,將酌收手續費)
|
●工作天數:
- 工作天數(自繳費之次半日起算)﹕一般件為4個工作天;遺失補發為5個工作天。
- 週休二日之星期六上午也開放個人親自申辦及領件,旅行社及受委託人則需在正常上班時間申辦。
|
●辦理時間、辦理地址
- 辦理時間:申請護照櫃台受理時間為週一至週五
上午:08:30~下午5:00 (中午不休息)(週六、週日及國定假日不上班)
-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地址:台北市濟南路一段二之二號中央聯合辦公大樓三至五樓
- 護照辦理詢問專線:(02)2343-2807~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