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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學生許可證、短期停留&打工渡假簽證辦理 加拿大政府宣布自2010年11月22日起對台灣民眾實施免簽證優惠,凡持有台灣外交部核發的台灣普通護照,並內註身份證字號的民眾入境加拿大時不再需要短期停留簽證(TRV),都可享有入境加拿大最長6個月的免簽證待遇。台灣民眾無論是前往加拿大觀光,進修或執行業務都受惠於這個決定。
因此大多數台灣民眾短期停留加拿大不再需要簽證,因此加拿大駐台北貿易辦事處簽證組於2011年5月26日起關閉,且不再受理新的簽證申請。需要其他移民服務的台灣民眾,如工作和學生簽證或申請永久居民,從現在起由加拿大駐香港的移民辦事處提供服務。請到香港簽證組網站(http://www.Hongkong.gc.ca ) 查詢有關簽證和移民服務的資訊,並下載申請表格。因簽證處從收到學生的申請文件到核發簽證所需時間需至少8 週,故請儘早提出申請。
誰需要學生許可證
申請加拿大學生許可證應備文件如下:
1. 護照正本&護照基本資料頁影本。
2. 完整之申請表:IMM1294 & IMM5645E ( 表格需用打字方式並須至少有 Adobe Reader 8.1版才能完成&儲存。) ( 1 ) 請自行下載加拿大境外申請學生許可證申請表 (IMM1294) ( 2 ) 家庭成員表 ( IMM5645E ) 3. 須檢附兩張近照。申請簽證的照片規格,請參照加拿大簽證處網站。
4. 入學許可之證明:學校入學許可信函之正、影本各一份。
5. 簽證申請費用CAD$ 125,請至銀行開立加幣匯票,抬頭為" Canadian Consulate General " 請參照加拿大簽證處網站。
6. 財力證明。證明您能夠支付在加拿大求學期間的費用。例如:於台灣 或加拿大在您或父母名下的銀行證明,學費支付證明 &居住費用的證明。
7. 良民證 ( Police certificate)
8.
如您是18歲以下之申請人,則必須要有一位居住在加拿大的加拿大公民或移民做您的監護人,並請附上公證過了的監護信函,其內容應包括:
如您是 18 歲以下之申請人,還必須附上一份公證過了的父母委任書 , 委任一位居住在加拿大的公民或移民做您的監護人。
以上文件備齊後可直接郵寄至下述地址:
Consulate General of Canada ( 加拿大總領館 ) Immigration Section (移民組) G.P.O. Box 11142 (G.P.O. 11142信箱) Hong Kong (中國 香港) China ( PRC )
Immigration Tel : ( 852) 2847-7555 Immigration Fax : ( 852) 2847-7493 General Enquiry : hkong-im-enquiry@international.gc.ca *郵件收取時間為星期一至星期五 11:00 – 12:00 香港簽證組辦公地址: 康樂廣場8號交易廣場1期12樓 體檢:
短期遊學入境加拿大應備文件: 如果您打算求學的時間是少於六個月,那麼自2010年11月22日起,持有台灣外交部核發的台灣普通護照,並內註身份證字號的民眾入境加拿大時不再需要短期停留簽證(TRV),都可享有入境加拿大最長6個月的免簽證待遇。但在前往加拿大時,請攜帶以下文件,以便在入關時供移民官查驗。
3. 財力證明。證明您能夠支付在加拿大求學期間的費用。例如:於台灣 或加拿大在您或父母名下的銀行證明,學費支付證明 &居住費用的證明。
加拿大打工遊學課程辦理 步驟一:和顧問諮詢課程 步驟二:申請打工遊學課程(例如 : 3~6 個月校內上語言課 + 3~ 6 個月校外打工 ) 步驟三:學校核發入學許可 (學生許可證) 步驟四:準備加拿大Coop學生工作簽證文件(文件同上述之申請加拿大學生許可證應備文件) 步驟五:郵寄簽證申請文件至香港簽證組辦公地址
步驟六:收到體檢表格並至指定醫院體檢
步驟七:等候學生簽證及其他行前準備事宜
注意事項
校內打工
校外打工
畢業後之工作年限
其他關於工作與讀書之計畫
加拿大國際學生校外打工資格,私立語言學校也可申請! 加拿大公民暨移民局與卑詩省高等教育廳於日前發表聯合聲明。自2008年5月20日起,凡卑詩省境內認可之私立大專院校之國際學生,將同樣具備校外打工計畫之申請資格。 加拿大政府在一個月前才宣佈放寬畢業後工作准證之申請條件。新頒布之規定可以讓國際學生從認可之大專院校畢業後,無須尋找與所學領域相符之工作,也不需要事先獲得雇主聘用,即可申請至多三年之無設限工作准證。由於校外打工准證在學生畢業後的90天內仍然有效,因此國際學生可利用這段時間找尋工作,同時將原先之校外打工准證轉換至畢業後之工作准證。 卑詩省是繼曼尼托巴省與亞伯達省後,第三個放寬校外打工計畫申請資格的省份。這項新規定將讓國際學生擁有更多的機會來延續自身之學習,也讓加拿大的學校更具競爭力,以吸引最優異、最出色的國際學生。 加拿大打工度假 加拿大駐台北貿易辦事處和台灣訂有互惠協定,因此加拿大政府於2010年7月起公布實施IEC(體驗加拿大)計畫,透過 IEC 可以申請到短期工作許可證,讓18-35歲的台灣青年人可前往加拿大旅遊和工作,時間長達 1 年。 本類別適合打算前往加拿大旅行和打工的申請人,提供打工和度假的完美組合,無論您是學生或非學生,只要您想探索加拿大,同時又想以打工的方式來賺取旅費,都可以申請這個類別。一般而言將發給參加者為期 1 年的工作許可證。 本類別提供一個令人興奮的機會,讓就讀於採行建教合作的大學(含)以上學校的台灣學生前往加拿大累積國際工作經驗。本類別適合希望完成本科系相關之工作實習或職前訓練的申請人。申請人必須提供一封由加拿大雇主發出的聘書,以及一封由在學之大學(含)以上台灣學校所發出的註冊證明。本類別參加者可取得符合聘書的特定雇主工作許可證,工作期限最高 1 年。 本類別適合已預先和加拿大雇主訂定雇傭合約並打算取得與本身專業相關之國際工作經驗的申請人。申請時必須附上加拿大雇主的聘書。本類別參加者可取得符合聘書的特定雇主工作許可證,工作期限最高 1 年。 請注意:加拿大公民若希望利用 CTOT 和駐加拿大台北經濟文化代表處簽署的「加台青年交流瞭解備忘錄」,請參閱駐加拿大台北經濟文化代表處網站(www.taiwan-canada.org)。
申請所需資格如下: 1. 年齡為 18 至 35(含)歲,以申請資料收到日期為年齡止算點。CTOT 在申請資料上所蓋的收訖戳記日期必須在申請人的 18 歲生日(含)之後,36 歲生日之前。 2. 必須持有中華民國護照,護照內有身分證字號。護照有效期限至少 2 年。 3. 必須持有返台機票,能在計畫結束後離開加拿大,或擁有足夠財力購買返台機票。 4. 必須出示財力證明(加幣 2,500),證明能在居住加拿大期間提供生活所需。 5. 不得以參加 IEC 計畫的名義攜帶受撫養親屬同行。 6. 同意在前往加拿大前預先替 IEC 計畫期間購買健康保險,項目包括住院醫療和遺體遣返。 7. 以台幣銀行本票繳交相當於150 加幣的報名費。 8. 建教合作: 申請類別若為「建教合作」,請提供加拿大雇主的聘書,內容包括計畫起迄日期、工作地點、職務、職銜、薪水∕福利、雇主的連絡資料。另外必須提供台灣就讀學校發出的正式信函,說明您在加拿大從事的工作與本科系相關。 9. 專業青年: 申請類別若為「專業青年」,請提供加拿大雇主的聘書,內容包括計畫起迄日期、工作地點、職務、職銜、薪水∕福利、雇主的連絡資料。 10. 不曾參加過 此(IEC) 計畫。
打工度假申請流程及所需文件資料
第1部分資料(IEC資格):
第2部分資料(加拿大入境資格):
法律要求所有申請人所提交的申請資料都必須符合事實。若申請人提交的資料中含有不實資料,無論申請人是刻意或非刻意提供不實資料,都將無法入境加拿大,日後也可能會被禁止入境加拿大。申請人提供的不實資料將會被加拿大移民局和加拿大邊境服務署永久保存。如需更多關於不實資料的資訊,請查閱偽造文書 (不實資料) (此資訊僅提供 英文 和 法文 版本) 。
加拿大駐台北貿易辦事處不接受網路提交申請資料。請以郵寄方式將完整的申請資料寄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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